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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和作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和作品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0〕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0〕25号)要求,2010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宣传活动”)。从各地各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开展工作,但是有部分地区对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主题宣传活动是我区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重点,也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把握好宣传节奏和进度,切实使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和谐中国民生行”这一主题,按照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事业、走进农村四个专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公共服务电视宣传片,创作推出文艺作品、编发资讯短信、开设宣传专栏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把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既宣传了政策,又推动了工作;既服务了群众,又展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请各地、州、市在9月5日前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并于9月20日前将推荐报送的优秀作品报厅政策研究处。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此次主题选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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