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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6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6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0〕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6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专业)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干部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16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1)1份(A3纸)。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属“破格”评审的,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
  (二)提供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2.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3.2007年-2009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载
  三、答辩范围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申报16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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