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科计〔2010〕14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为决策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见与技术选择论证,绩效评价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四川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前研究。
第三条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软科学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