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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大力开发岗位,全面落实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精神,引导鼓励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帮助企业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09号),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岗位范围,扩大岗位规模,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度。要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18号)和《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9]19号)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要积极帮助一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着力做好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工作。要将短期内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到职业培训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

  (七)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基本制度。各地要在总结就业援助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完善就业援助各主要工作环节的制度化安排,包括登记认定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分类帮扶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实现就业援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八)完善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所需的政策、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进一步优化落实政策的经办程序,完善政策补贴资金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为基层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各项基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要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协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九)增强信息化对就业援助工作支撑力度。各地要全力推进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工作,充分应用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二板)软件,将各项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地实现就业援助全程信息化管理,在“十二五”期间,以全区为单位,全面实现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信息、就业状态信息、援助服务信息、享受政策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十)实行就业援助工作绩效管理。各地要研究制定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根据各级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工作平台分别承担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具体情况,全面实施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要重点向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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