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镇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推进低硫、低灰分燃煤的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2积极发展城镇集中供热。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加快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工艺升级,逐步开展烟气脱硝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洁净煤技术,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在城镇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锅炉。(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1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等在用车淘汰进程。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在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区域成立专门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机构,实现定人、定岗、定编,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交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五)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城镇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酸雨、臭氧监测,逐步开展重点城镇主要干线道路两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2012年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强化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分级管理。西宁市、格尔木市及德令哈市要制定达标方案,确保到2015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西宁市的达标方案报环境保护部批准后实施,格尔木市及德令哈市达标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其他城镇要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于2010年年底前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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