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1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青海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青海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增强区域间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西宁市等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城镇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西宁市(含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以及海西州。其他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