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经委 二〇一〇年七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到2012年扶持培育2-3户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逐步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并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行业协会的力量,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组建节能服务机构,尽快培育一支具有我省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节能人才队伍,为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拓展节能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研究,逐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协调解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