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水平,促进优势资源转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省大中型水电资源配置和企业发展相关延伸电力产业链项目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全省矿业权配置重大事项。
(三)研究提出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钾、锶、煤、金、铁、铜、铅、锌等重要矿产的矿业权配置初步意见,按规定上报国土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研究决定国土资源部审批权限以外的盐湖矿产(不分规模)、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的煤、金、铁、铜、铅、锌等重要矿产的矿业权配置。
(五)研究确定全省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
(六)研究决定全省涉及大、中型矿产地以及具有大、中型矿产地找矿潜力勘查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及矿业权配置。
(七)研究决定为大型企业、省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矿产资源的矿业权配置。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骆惠宁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 组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骆玉林 副省长
张光荣 副省长
成 员:曹文虎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守成 省经委主任
程丽华 省财政厅厅长
刘山青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文林 省监察厅厅长
赵浩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姚海瑜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下设重要矿产资源配置管理办公室和水电资源配置管理办公室。
重要矿产资源配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全省矿产资源重要情况和动态,组织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需报领导小组研究的矿业权配置初步意见,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负责矿业权配置落实工作。刘山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建斌、李志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