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制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要以提高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为重点,改革培训模式,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
(四)抓好普通高中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校长岗位培训制度,改革校长选任办法,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敬业精神强、教育观念新、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名校长。逐步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普通高中校长津贴制度,激发校长办学积极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五)深化普通高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教师专业技术和岗位聘用的协调统一;各地要努力改善教师各项待遇,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营造有利于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省、州(地、市)要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列入对县级政府地方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研究并着力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体系。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各州(地、市)及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发挥好公共财政支出主渠道作用。同时,要探索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不断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体系,支持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发展。
(三)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抓好省级重点扶持高中学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标准化高中,努力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和辐射面,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学校的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督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