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扩大异地办学规模。继续通过异地办班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内外高中阶段教育的区域间合作,让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省外优质普通高中在我省开办分校,与我省普通高中联合办学,在审批、征地、招生、学籍等方面,与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对待。
四、积极推动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一)大力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规模,逐步提高民办高中在整个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对于新建扩建民办高中,各级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民办普通高中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积极改善民办高中教师待遇。民办普通高中教师在评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进修等方面和公办高中一视同仁;受聘于民办普通高中的教师,学校应及时给予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要建立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三)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办普通高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要通过检查、指导、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使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民办普通高中给予重点扶持,使之逐步达到优质高中的标准,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教育需求。
五、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一)调整补充普通高中教师。结合高中布局调整工作,按照教师准入制度和编制标准适当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使教师数量基本适应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现有教师学历层次;在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中,把高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予以安排,基本建立起省、州(地、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在“十二五”期间,使全省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新聘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