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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程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

  依托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省级重点扶持,州(地、市)县加大投入,力争创建一批硬件达标、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的普通高中学校,使我省优质高中在校学生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大力推进城市普及高中教育。以继续发展和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为重点,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重点办好一批普通高级中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对具备条件的完全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基本普及12年教育,满足群众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县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在西宁市3个县、海东地区6个县政府所在地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较大、硬件达标、质量较高的高级中学,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展当地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三)支持民族自治州办好高级中学。坚持“州办高中”的思路,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强现有高中建设,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大县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硬件达标的高级中学。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办学模式,在基础较好的地区,逐步实行民汉合校,努力推进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四)加快省级民族高级中学建设。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加快省级民族寄宿制高级中学建设步伐,在西宁市新建2所较大规模的寄宿制民族高级中学,面向全省藏区(六州)招收高中学生,发挥规模办学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五)加大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薄弱高中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并通过置换、依托重点学校托管、选派优质高中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等办法,逐步达到合格普通高中的办学标准;打破单一办普通高中模式的局面,鼓励有条件的薄弱学校创办特色高中;加强对薄弱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对办学条件长期不达标、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学校,取消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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