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
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深入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为目标,根据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形成具有我省办学特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必须坚持“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已先期完成“两基”目标的地区,要在抓好巩固提高,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的基础上,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今后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各州(地、市)府所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高中教育,提升人口的受教育层次;农牧区各县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具备条件的农业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城镇人口的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