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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备注:本台帐由备案登记部门填写。

  附件3-3:
  营业税分项目 分税目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户、元

减免税项目

户数

减免营业税额

营业税税目

户数

减免营业税额

一、法定减免

 

 

一、交通运输

 

 

1.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建筑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金融保险业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邮电通信业

 

 

4.教育劳务、勤工俭学劳务

 

 

五、文化体育业

 

 

5.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等劳务

 

 

六、娱乐

 

 

6.纪念馆等门票收入

 

 

七、服务业

 

 

二、报批类减免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1.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

 

 

九、销售不动产

 

 

2.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

 

 

合  计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体经营

 

 

 

 

 

4.吸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

 

 

 

 

 

5.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

 

 

 

 

 

6.安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7.随军家属个体经营

 

 

 

 

 

8.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

 

 

 

 

 

9.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

 

 

 

 

 

10.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

 

 

 

 

 

11.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2.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工保险业务

 

 

 

 

 

13.出售给教职工住房

 

 

 

 

 

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税

 

 

 

 

 

15.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16.经营性公墓提供殡葬服务、转让墓地收入

 

 

 

 

 

17.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

 

 

 

 

 

18.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19.普通住宅销售税收优惠

 

 

 

 

 

20.未达起征点(营业税)

 

 

 

 

 

三、备案类减免税

 

 

 

 

 

1.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合   计

 

 

 

 

 



  制表人:            审核: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4:
  企业所得税分项目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户、元

减免税项目

行次

户数

金额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一、免税收入

1

 

 

 

1.国债利息收入

2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

 

 

 

4.其他

5

 

 

 

二、减计收入

6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7

 

 

2.其他

8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9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0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1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12

 

 

 

4.其他

13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4

 

 

 

(一)免税所得

15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16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17

 

 

 

3.中药材的种植

18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19

 

 

 

5.牲畜、家禽的饲养

20

 

 

 

6.林产品的采集

21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2

 

 

 

8.远洋捕捞

23

 

 

 

9.其他

24

 

 

 

(二)减税所得

25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6

 

 

 

2.海水养殖

27

 

 

 

3.其他

28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9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30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1

 

 

 

(六)其他

32

 

 

 

五、减免税合计

33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34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35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36

 

 

 

(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37

 

 

 

(五)其他

38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39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40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1

 

 

 

(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能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2

 

 

 

(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3

 

 

 

(四)其他

44

 

 

 

   合   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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