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制止对高考试题、高考成绩和考生个人的各种炒作,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责任,确保规范办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纳入对校长、教师的绩效工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并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曝光。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四)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全面负责规范和督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要对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