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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失效]


  全市要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学校要科学安排休息时间,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休息的权利。

  (三)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增加考试次数。各地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和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

  (四)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不超过1次;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高(中)考成绩由招生考试的有关组织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不准违规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获奖证书或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普通高中实行学籍档案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完全对接。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编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平行编班或随机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更不得以举办此类班级为名进行招生和收费。

  (七)不得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八)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借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本班学生或相互推荐学生补课。

  三、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减负与增效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促使学校和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率,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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