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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健全,进入了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代新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不得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不得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禁节假日补课。义务教育阶段走读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不得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各校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要合理控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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