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系统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文发〔2010〕73号)
各市文广新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系统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的通知》(文财务函〔2010〕1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决定对全省文化系统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全省文化系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文化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文化统计工作能力。
二、检查的对象
一是组织实施文化统计工作的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包括厅属各单位。
三、检查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问题;
(二)数据报送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随意发布统计数据,不使用法定数据,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问题。
四、检查的步骤
此次检查从2010年8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准备、自查、抽查、处理总结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统计执法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次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动员布置有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