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检机构与婚检程序
(一)婚检机构: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设有男、女检查室,配有常规检验、专科检查设备和专用软件,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其中一名女性);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所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婚检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前,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倡导当事人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领取《达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时提出相关医学意见,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婚检单位妥善保管为免费婚检对象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体检表及各种检查单据,对体检结果保密,并按季度统计免费婚检数量。
四、经费保障与拨付
(一)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达州主城区内市级单位由市财政解决,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经费拨付:财政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结算,各婚检机构在统计好半年免费婚检数据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由财政部门核拨。
五、部门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妇儿工委办要宣传、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各项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督查;卫生部门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依法确定婚检机构、服务流程、检查项目及免费检查条件,加强对承担婚检机构的监督,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宣传部门要搞好宣传,营造浓烈氛围,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婚检意识;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
婚姻登记条例》,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发放《达州市免费婚前医学体检表》;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费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对参加婚检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婚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