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动达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预防重大传染病,保障母婴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优生优育,按照《达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达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拟结婚人员自愿、自觉参加婚检的工作机制,力争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在2010年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从而降低全市出生人口缺陷,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检对象与婚检项目
(一)婚检对象: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达州市辖区内的,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达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全市统一格式),到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简称“婚检机构”)进行检查。
(二)婚检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县级以上婚检机构必须做抗HIV筛查。除以上政府提供的免费婚检项目外,个人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选择的其它检查项目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