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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
(滁政〔2010〕95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完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有力推进“大滁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协调联动机制

  (一)成立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健全查处违法建设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琅琊区、南谯区区长、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工作制,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专人担任。

  领导小组是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有关问题。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1. 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美化、绿化及长效管理工作。

  2.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并负责调配执法人员支持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拆除较大规模的违法建设。

  3.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侵占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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