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滁州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滁政〔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各地认真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为表彰先进,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授予南谯区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为节能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滁州热电厂等8户企业为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持续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 “十一五”节能任务。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
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名单
节能先进单位:南谯区人民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天长市人民政府、明光市人民政府、琅琊区人民政府、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农业委员会、滁州市科技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商务局、滁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滁州市统计局、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滁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