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滁政〔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快市地震台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建设。2011年年底前完成琅琊山地震台改造升级工程。新增市本级、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7处“深水位体应变”地震前兆测震台,其中市本级、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地震前兆监测台年内完成建台任务,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年内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机构建设,落实监测预报人员编制、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快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全市村镇都要落实一名地震异常信息员。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设立地震异常反映牌,并标明地震异常反映电话,争取2年内将宏观监测点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三)紧密跟踪地震活动趋势。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值班、高度警惕,全力跟踪地震前兆异常,切实担负起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要制定震情监视工作方案,健全反应迅速的震情报告制度。
二、着力增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四)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行政服务中心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流程,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后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等建设工程的安全。尽快开展地震烈度小区划勘查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行政审批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五)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普查由地震部门牵头,建设、城乡规划、国土、房产、统计部门参加,分阶段对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规模工业和商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和评估,市本级先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县(市、区)行政地域。普查中,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档案及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