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制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安监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分别向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九)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十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其中,重点企业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新建生产企业应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十二)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201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四)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