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每年适时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对县市区分管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每年根据实际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书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每年围绕政策法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信息化建设等专题业务举办市州、县市区安监局长研讨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每年按照要求选送干部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专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缓解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矛盾。
今年下半年,省局将组织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专题研究班、市县安监局长专题研究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培训班、政策法规专题业务培训班、非煤矿山专题业务培训班、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职业安全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等培训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换证工作结合同时进行。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和经费,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的要求,分级组织、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专题培训班,实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
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参加具备资质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要求,督促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学时和质量组织教学,进一步严格把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实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全部得到具备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一次,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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