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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规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规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办〔2010〕126号)


各市(州)安监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岗位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湖南省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发〔2008〕12号),现就全省大规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和实效,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今年,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全面完成资格培训和保证持证上岗的基础上,普遍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市(州)、县(市、区)现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基本完成岗前或资格培训。今年和一段时间内,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及所属员工进行全面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重点

  (一)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按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5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目标,遵循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市州、省局负责县市区、市州负责乡镇(街道)的原则,省局突出抓好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和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知识培训;市州安监部门突出抓好乡镇(街道)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和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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