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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制定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制定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的通知
(晋文发〔2010〕81号)


各市文广新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的战略任务,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方便国内投资主体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文化产业,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依据《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山西省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附:1. 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说明
  2. 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说明

  一、投资主体的界定
  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只适用于国内投资主体。国外投资主体投资文化产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国内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
  国有投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授权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经济组织。
  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分类原则
  《指导目录》根据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提出的发展方向,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
  鼓励类产业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
  限制类产业主要针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国家规定需有计划按比例逐步发展的产业以及有投资比例要求的产业。
  禁止类产业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为允许类文化产业。
  三、文化产业投资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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