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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宣汉县“7·16”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我市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及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暴露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混乱、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制度,靠制度促培训,靠制度管培训,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上来。要认真监督、帮助、指导煤矿制定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抓好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的全员安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安监部门要组织对驻矿煤监员、乡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技能;市矿山救援大队要重点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使其了解中毒、窒息等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危害性、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依托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督促送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要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制定、完善、落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尤其是煤矿企业作业人员在进入长期停产或废弃的巷道、长期封闭空间等场所进行作业时,要制定相应的许可程序、安全规程、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同时,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面具、自救器等防护装备。

  三要严格按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抓好煤矿重点时段、重点季节(“倒风季节”、“雷雨季节”)、重点区域(采、掘作业面)的安全工作。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理念,做到“五个一律停产整顿”:即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而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水害影响而未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采,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的矿井,都必须停止生产进行整顿(暴雨期间,对“水害”严重的矿井一律无条件停产;对因暴雨天气可能造成淹井的矿井,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产)。要把煤矿“一通三防”摆在重中之重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按照规定提足安全整改专项费用,保证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要继续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监测、检验、监控等基础工作。要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的规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煤尘灾害及水害事故的措施。要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管理,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加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维修和瓦斯探头的定期校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成立雨季“三防”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防救灾物资,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废弃老窑情况,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和淹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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