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重大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
6.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期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共服务规范化。
1.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审批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便民服务网络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
3.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清晰。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流程清楚、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 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
5.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3.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5.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化解争议规范化。
1.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100%。
3.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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