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探索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意见》(川办函〔2009〕51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两个加快,把握巩固回升,全面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通过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我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末期,依法行政的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
1.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
2.重大决策要有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
3.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
4.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根据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