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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四)测算收支,核定补偿经费。县(市、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任务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对收支差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发展改革、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调查研究,缜密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核编定岗、全员聘用、绩效工资、经费补偿、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到位。要本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将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与医保基金的补偿水平相互衔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运行。要深入检查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服务质量、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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