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批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达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第三批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8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9 Ⅰ-3 真佛山的传说 达县文化馆
40 Ⅰ-4 白莲教东乡会师的传说 宣汉县文化馆
41 Ⅰ-5 宣汉背篼戏(象书) 宣汉县文化馆
二、传统音乐(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42 Ⅱ-12 茶歌 万源市文化馆
43 Ⅱ-13 盘歌 开江县文化馆
44 Ⅱ-14 开江情歌 开江县文化馆
三、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共计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