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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晋文发〔2010〕91号)


各市文广新局、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各二级分行、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要求,2010年8月5日,山西省文化厅与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文化产业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方作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山西省文化厅作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政银合作机制框架下,将大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为省内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政策保障和重点文化项目金融业务的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将长期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为省文化厅及其直属单位、省内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和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山西省文化厅与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在以下领域择优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转企改制的重点文化企业及其产业项目;

  2.经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及其产业项目;

  3.经文化部推荐,被列入商务部、文化部等4部委公告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

  4.符合《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及山西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即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并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的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

  5.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所强调的发展重点要求,即涉及演艺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游戏业、文化会展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十大门类,以及其它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信贷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的文化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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