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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首问责任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服务承诺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限时办结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驻省环保厅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指省环保厅在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统称为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三、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环评处应当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的时限办结: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须向市(州)环保局申请试生产许可。市(州)环保局应在接到建设单位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并抄送省环保厅及省环监局。
  2、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四、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限时办结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
  五、本制度由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环保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厅机关和相关职能单位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特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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