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首问责任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甘环办发[2010]44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首问责任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服务承诺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限时办结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首问责任制度
2、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服务承诺制度
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制度
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限时办结制度
5、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作风群众评议制度
2010年7月16日
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的概念,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当服务对象来人或来电,询问有关事宜、寻求相关帮助、办理业务手续的时候,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服务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上述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处室,负责办理的处室无人时,应告知该处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四条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