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环监察发〔2010〕57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做好环保部的核查准备工作,根据环保部《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环保部确定于三季度对我省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从省厅近期检查情况看,各市州对此项工作进度及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为此,省厅决定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督促各市州环保部门强化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及审核等工作的质量,切实达到环保部质量控制方案的标准。特别是确保顺利通过环保部的核查。省厅将质量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和验收各市州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督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质量核查工作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时既要充分考虑企业所用化学品的性质、化学品的使用量或产量、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又要兼顾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同时还要考虑人力、物力的可行性。
(二)实事求是、及时改正。在质量核查工作中,要认真核实样本区检查对象名录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方案》、《检查表》以及《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急函[2010]5号)的要求,认真核对抽查样本《检查表》的填报情况和企业现场情况,以及数据录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确保《检查表》填报质量。
(三)严格把关、促进工作。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保证质量、促进工作为目标。对核查中达不到质量评判标准要求的样本区,要重新组织检查工作,直到符合标准为止;对完成质量好的样本区,要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确保各地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
(一)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开展情况
掌握各市州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的总体情况,重点掌握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建设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县级环保部门检查员培训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