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隐患排查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通知
(甘环监察发〔2010〕58号)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为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暴雨、洪水等造成的次生灾害,特别是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要立即组织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要强化对水源、空气等的监测,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及区域安全的监管,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