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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的通知

  三是要选取我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鼓乐、秧歌、背棍、高跷等群众性项目,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富有传统韵味的各种灯会、庙会、社火、踩街、游园会等民俗活动。

  四是要利用春联、灯笼、福字、中国结、年画、剪纸、窗花、烟花等节日物品,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装饰、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等方式,增强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喜庆祝福、欢乐祥和的浓厚节庆气氛。

  五是要组织和倡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尤其是适于展示、展演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增添活动魅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精心策划,科学把握传统节庆文化发展方向

  (一)精心组织筹划。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春节、元宵节的节庆活动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注重发挥省级传统节日示范地和文化强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增强节庆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参与性,使春节、元宵节成为展示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成为凝聚人心和积蓄力量实现“三个发展”和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

  (二)科学提倡引导。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全省各地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中的禁忌、祭祀、守岁、祝福和娱乐等民风民俗进行认真研究,引导人们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传统节庆习俗,剔除糟粕,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不断丰富传统节日的内容和形式。

  (三)注重调研积累。要对春节、元宵节习俗和节庆活动进行记录整理,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发现亮点,突出特色。在办好2010年春节、元宵节节庆文化活动的同时,为今后更好地组织开展春节、元宵节及其他传统节日的文化活动积累资料、奠定基础。

  (四)尊重传统习俗。在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情感和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俗,特别是各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积极促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俗文化得以延续和传承。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广泛开展春节、元宵节习俗和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尊重和热爱传统节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文化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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