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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建立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用地单位、乡镇(街道)的三方工作衔接。

  (二)加强督查督办。今年11月,市政府督办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次对县区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数量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确保被征地农户人人知晓政策、促进就业的内容和措施。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 区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总 计

6000

苍溪县

800

旺苍县

700

剑阁县

700

青川县

900

利州区

900

元坝区

600

朝天区

600

广元经济开发区

800



广元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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