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建立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用地单位、乡镇(街道)的三方工作衔接。
(二)加强督查督办。今年11月,市政府督办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次对县区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数量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确保被征地农户人人知晓政策、促进就业的内容和措施。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 区
|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
总 计
| 6000
|
苍溪县
| 800
|
旺苍县
| 700
|
剑阁县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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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
| 900
|
利州区
| 900
|
元坝区
| 600
|
朝天区
| 600
|
广元经济开发区
| 800
|
广元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