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联动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建立就业援助工作通报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份市政府对各县区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人
地 区
|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
合 计
| 6100
|
苍溪县
| 1100
|
旺苍县
| 1000
|
剑阁县
| 400
|
青川县
| 900
|
利州区
| 1500
|
元坝区
| 200
|
朝天区
| 200
|
广元经济开发区
| 800
|
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多渠道促进就业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劳务输出、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安置、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