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各县区要依托重点产业发展,积极推行项目化培训管理模式,将旅游产业、纺织产业、医药产业、电子产业等项目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供定点、定向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落实。要根据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文化、年龄、技能特点,重在实用、实效,提高培训与就业对接的组织化和有效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四)落实就业援助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一是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二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自筹经费不足的,按照规定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三是落实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在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的技能培训、鉴定,或被用人单位组织吸纳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鉴定的,按规定及时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是落实企业吸纳补贴、税费政策。对企业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五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免行政收费,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连续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及时援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一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专门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落实等一系列公共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建立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作“岗位信息卡”,由社区负责定期上门服务,将岗位信息逐户送到失业人员手中,一年内至少二次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推荐就业机会。三是组织开展援助活动。适时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组织大规模政策宣传,举办现场招聘会,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到户,积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多渠道实现就业。四是建立就业情况基础台帐,开展长效援助。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个人信息资料库、发放联系卡片,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发布个人信息,免费提供个人择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实效。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责任在部门、重心在街道、着力在社区。要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着力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点及突出问题。要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将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在实处,在每个街道、社区要配备至少1名城市低保协理员,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推进、相关单位配合、街道社区落实、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