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林业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自治区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自治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
(五)营林处(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