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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林业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自治区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自治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

  (五)营林处(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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