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林业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自治区林业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全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