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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燃煤发电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统计报表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燃煤发电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统计报表的通知
(甘环总量发〔2010〕5号)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污染减排核查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燃煤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全省所有火电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每月上报企业燃煤机组分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统计报表。现将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范围及时间
  报送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燃煤发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名单详见附件)。要求从9月份开始,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直接向我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直报上月企业燃煤机组分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统计报表,并抄送所在市州环保局。2010年9月15日前,除正常报送8月份报表外,所有企业还需向省市环保局,补报1-7月份燃煤机组分月分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统计报表。
  二、有关要求
  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报表报送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所有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按时报送上月统计报表(9月15日需要上报1-8月份全部报表)。对不能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年底影响到本地区和全省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的企业,我厅将向全省进行通报。
  请各市州环保局于9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燃煤发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统一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总量控制处 罗钟梅
  联系电话:0931-8411126 (兼传真)
  电子信箱:gszlch@163.com

  附件:燃煤发电机组分月分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燃煤发电机组分月分机组全口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表
      市(州)           电厂            月       单位盖章:

机组编号

发电量

(万kwh)

供气(热)量(吉焦)

燃煤量

(吨)

发电标煤耗(g/kwh)

硫 份

(%)

机组运行时间(小时)

脱硫运行时间(小时)

脱硫投运率(%)

脱硫效率

(%)

脱硫剂耗量(吨)

石膏产量

(吨)

设计脱硫效率(%)

设计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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