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土地和矿产开发优惠政策
对合山市申报的符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耕地开垦费等支出的项目,自治区予以重点支持,对合山市产业转型工业园用地指标给予优先支持。
(四)实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 支持合山市建设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并按照自治区扶持园区发展政策规定给予政策倾斜,构筑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2. 自治区在重大项目布局上对合山市给予支持,对事关合山市经济转型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合山市发展迁江铝业上下游产业和西江黄金水道红水河合山段配套设施建设。对国家安排的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项目指导和配套资金等方面的争取工作。
3. 对合山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研发,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合山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专利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合山市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粉煤灰及煤矸石开发利用、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利用;在确定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时,给予合山市倾斜支持。
4. 鉴于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在新的接续产业尚未形成之前,给予合山区域内电厂优先安排发电指标。
(五)实施合山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加大对合山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及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
1. 自治区在安排社会事业项目和资金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合山倾斜扶持,重点支持原合山矿务局办社会职能移交政府管理后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2. 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采)矿权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以项目形式重点支持合山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开发整理、塌陷区民房改造、植被保护、生态恢复和环保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3. 加大民生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合山市将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按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有关政策支持合山市实施扶贫开发,支持合山市村屯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
4. 自治区安排的就业资金时,给予合山市倾斜扶持。对合山市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中介、劳动力市场建设等进行扶持。
5. 支持合山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支持、自治区补助,利用合山原有废弃矿山建设一个矿山公园。加大对合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