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重点工程和试点项目是教育发展的基础工程、创新工程,是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抓好教育重点工程和试点项目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试点项目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实施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的地方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项目内容和改革措施,掌握进展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项目设计要紧紧围绕事关我区教育事业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选准主题和事项。深入调查研究,上下沟通,科学论证,形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风险预测和各种应对预案,每个具体项目和任务必须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清楚、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推进。对纳入国家总体方案的试点项目,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方案后,由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单位紧密配合;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由各地各部门(学校)提出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地各部门(学校)组织实施;未纳入自治区总体规划的、各地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工程和项目,由当地政府确定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自治区将全程监控项目进展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各地各部门(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收集、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组织交流、积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教育改革和发展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