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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6、《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第
二十六条
7、《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第
三十三条
8、《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
三十八条
9、《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
三十四条
10、《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
五十八条
11、《
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
三十五条
12、《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第
四十三条
13、《
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第
五十二条
14、《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
二十二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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