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深建规〔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工作,规范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提高概算编制质量,我们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现予印发。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规程。本规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程》全文请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