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
(深建规〔2010〕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现予印发。凡在2010年9月10日后竣工的物业项目,均按该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序号
| 物业类型
| 造价标准(元/m2)
| 备注
|
1
| 住宅
| 带电梯
| 2482
| |
不带电梯
| 1783
|
2
| 商业用房
| 5157
| |
3
| 经营性办公用房
| 4866
| |
4
| 工业用房
| 1192
| |
5
| 经营性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
| 3537
| |
6
| 配套设施及其他
| 地下停车场
| 2760
| |
除地下停车场以外其他配套设施
|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