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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四)土地优先政策

  根据“广元七绝”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广元七绝”产业发展用地,尤其是要优先规划“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建设用地;对在新增建设用地方面和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指标可享受优惠政策。“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建设批发市场的用地,应优先支持,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标准应低于同类用地标准。“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直接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备案但不再报批。

  (五)配套服务政策

  “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享受政策上扶持、原料上保障、媒体上宣传、展会上推介的优先权利,具有使用广元“七绝”品牌的优先权,市内各新闻媒体,要给予“广元七绝”大力宣传支持与优惠。“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的主要加工产品,优先作为市、县政府集中采购品和政府指定旅游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项目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市场资本投入为主体,大力争取、努力协调、注重服务,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投入机制。一是整合市内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打捆向“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倾斜;二是市、县区两级政府大力帮助“广元七绝”龙头企业申报、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三是鼓励、引导和规划规模化农业土地整理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建设匹配“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需求的生产性园区、基地;四是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宽、成长性好的“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的重点项目,列入财政贴息和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予以支持。

  (二)加速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广元七绝”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结合,加大技改力度,增加技术创新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吸收和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广元“七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着力提升品牌

  积极开展“广元七绝”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争创活动,鼓励、支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支持“广元七绝”领军龙头企业进行品牌保护。未经“广元七绝”品牌整合领导小组授权,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广元“七绝”品牌和相关标识。相关部门要形成有效联动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确立企业品牌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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