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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组团参加省外展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组团参加省外展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组团参加省外展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36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组团参加2010年省外展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展会
  根据省上组团参会的要求,结合兰州实际,市政府决定重点组团参加广州广交会(春、秋季)、北京甘肃商品大集、大连软交会、青海(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厦门投洽会、宁夏穆斯林用品节、烟台果蔬博览会、南宁东盟博览会、深圳高交会等十个省外展会(详见附件1)。除以上重点组织参加的展会外,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其他展会(详见附件2)。
  二、组织工作
  为保障组团参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广交会(春、秋季)、甘肃商品大集、投洽会、东盟博览会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团参加;软交会、高交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组团参加;青海(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宁夏穆斯林用品节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民委配合组团参加;果蔬博览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组团参加。另外,西洽会、青洽会、哈洽会、津洽会、乌洽会、东北亚博览会、中博会、西博会等八个省外展会由市经济合作服务局牵头,选择组织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组团参加的各项展会,影响重大,参会企业多,是促进经济协作和投资贸易的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参会项目,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参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各牵头部门要提前规划,认真筹备,加强与省上牵头部门的衔接,加强与各有关单位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配合部门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组团参会提供好资金支持。
  (三)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展会平台,以招商引资和地产新品、精品推介为重点,积极组织筛选好的招商项目,确保参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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